北京冠领律所厂房拆迁律师:“拆迁变拆违”?法院判决:违法
在房屋征收时,拆迁方通常为了加快拆迁进程,使用各种手段催促被拆迁方搬迁。若存在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形,就可能会出现违法强拆或拆违代拆迁等。那么面对此情况,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
李振华(文中均为化名)在山东省济宁市拥有一处厂房,并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在2019年4月15日,李振华的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由于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李振华未与其达成补偿协议。
2019年6月2日,拆迁方进行了强拆,而李振华看到自己的厂房被强拆,心里甚是愤怒,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镇政府辩解,李振华的部分厂房由于未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故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才是房屋拆迁的合法程序,未对被拆迁方实行足额补偿就实施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在本案中,拆迁方在未与李振华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以其厂房是违法建筑的名义,将其厂房强制拆除,明显违反了程序正当这一原则。
此外,即使李振华的厂房存在部分违建,但这也不是将其剩余合法厂房拆迁的理由,再加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认定所属征地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当在征收公告前的摸底排查阶段进行,而不是在拆迁阶段才进行,故拆迁方的行为已经明显违法。
最后,拆迁方在实施强拆前,没有依法作出强拆决定,也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且未依法举行听证程序,这也属于违反程序正当原则。故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拆迁方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释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常用的手段就是“以拆违代拆迁”。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加快拆迁速度,降低拆迁成本。通常在实践中,大部分拆迁户只要听到自家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便不知所措,赶紧和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在协议签订后,往往再很难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救济。
故而,若在征地拆迁期间,自家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定要及时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毕竟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这个都可以通过鉴定来进行认定的,而并不是拆迁方自行决定的。因此,“拆违代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被拆迁方的损失,拆迁方应当依法赔偿。
因房屋征收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时刻关注,各个阶段维权的期限问题,还要提防拆迁方实施的行为是否合法,若遇到拆迁方有不合法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保存证据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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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 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