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你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了吗-北京冠领律所吉林征地诉讼
知情权是被拆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其形式陈述、申辩、救济等权利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被拆迁人不知道其知情权已经被侵犯的情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对某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王路奇(化名)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起初,王路奇认为这是件好事,更何况他已经不在该房屋居住,于是很配合拆迁方的工作,但当谈到拆迁补偿问题时,双方产生了矛盾。王路奇认为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十分不合理,迟迟未在拆迁补偿方案上签字。
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当地街道办请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房屋属于“D级危房”。当地住建局对该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并将决定书张贴与该房屋外墙上。
那么住建局将决定书贴在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上,是否保障了王路奇的知情权呢?
其实是没有的。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作出相关决定后,应采取有效的送达方式,以保证行政相对人能了解该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本案中,该住建局将决定书贴在涉案房屋外墙上,在有其他送达行政文书的情况下,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且该房屋已无人居住,无法保证王路奇确实了解该行政行为,明显侵害了他的知情权。
针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对有关部门没有保障其知情权的证据进行收集,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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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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