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拆迁律师解答违法拆除违章的农家乐就不需赔偿了吗-北京冠领律所
在实践中,行政单位违法拆除违建,在面对相对人赔偿的请求时,常常会用违法建筑不值得保护为由逃避赔偿责任,那么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苏州企业拆迁补偿案例:
苏世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苏州某镇经营着一家农家乐,几年的经营下来,农家乐生意稳步上升。
2019年,当地城管部门在一次巡查中发现苏世佳农家乐的部分建筑未批先建,涉嫌违法建设,于是申请住建单位对该建筑进行了核查。其后,住建单位确定苏世佳的农家乐部分房屋为违建,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
随后,因苏世佳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于是住建单位向其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随后便组织人员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看着多年的心血被毁,苏世佳提起了行政诉讼,后因住建部门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该强制拆除被法院确认为违法。随后苏世佳向住建部门提起了行政赔偿,但却遭到了拒绝。
住建单位认为,此次强拆虽被法院确认为违法,但是因为程序问题,但苏世佳的农家乐属于违建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并没有可供赔偿的合法利益,因此拒绝赔偿。
那么住建单位的说法合法吗?
律师认为:案涉建筑虽为违章建筑,但还应区分违章建筑本身及组成的建筑材料、室内物品等,组成建筑的建筑材料及室内物品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保护,倘若住建单位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拆除方式对此类物品进行妥善处理、登记造册,因此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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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