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海南拆迁律师: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多次未果怎么办
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却多次未果,无奈之下当事人只好诉讼维权,经过一波三折最终维权成功。想知道遇到类似情形该如何维权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9年,湖南省启动建设高速公路工程,某区共需拆迁房屋47家,吴安华(文中均为化名)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2009年10月26日,吴安华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家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同意拆除其房屋。后因房屋征收补偿等问题,吴安华多次信访。
2019年6月4日,吴安华以邮件的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内容为:入户调查记录、房屋评估资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2019年6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答复书》称,因行政区划调整,A镇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请申请人向保存信息的某区申请公开。此后,吴安华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出示档案移交凭证,区自然资源局未予提供。
吴安华认为区自然资源局答复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吴安华的诉讼请求。吴安华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5月13日,市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一、撤销县法院行政判决;二、撤销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答复书》;三、责令区自然资源局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该判决生效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29日作出《答复书》称,经该局通过多种途径查找申请公开资料的保存单位,现已查实,该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国土资源所保存,请向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单位申请公开。吴安华认为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该答复书与被撤销的《答复书》内容基本相同,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遂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6月5日,区自然资源局向吴安华送达2020年6月1日复印于区国土资源局的《国家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2份、吴安华签名的领条复印件5份以及《高速公路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补偿清交单》复印件4份共14份拆迁补偿资料。因吴安华称该资料已由本人持有未予签收。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区自然资源局系本案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新答复后,区自然资源局却重新作出了与该答复内容基本一致的《答复书》。因此对重新作出的答复书应予撤销。
吴安华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由其本人所复印获取,且区自然资源局亦将该信息资料向吴安华公开,吴安华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收其房屋支付补偿的全部案卷资料,包括入户调查记录或实地勘查记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评估资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其他相关资料如公示资料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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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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