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企业拆迁补偿律师:街道办越职强拆石料厂是违法的
征地动迁过程中的每一步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有时一些征收部门为了急功近利,尽快完成征地动迁,会在征地动迁的过程中罔顾法定程序,实施超越职权的行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石材公司拆迁案例
山东省聊城市某县的唐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个聪明能干的人,他年轻的时候喜欢走南闯北,结交朋友,成家立业后为了给家人更稳定的生活,他便回到家乡创业。2011年,他成立了世盛石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31年。
2015年,因资金周转问题,唐青将所有的石料加工厂转让给赵平,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了转让期限、价格等事项。合同中明确载明,如果在转让期限内该区域被征收,工厂地上附属物补偿归赵平,土地补偿归唐青的世盛石材公司所有。
谁知,在转让期限内,该区域真的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让赵平意外的是,当地县政府未与世盛石材公司或自己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直接在2017年5月9日强制拆除了石料加工厂。当时,实施拆除行为的是街道办,赵平认为街道办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
审理时,街道办辩称,从未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拆迁,不存在强制拆除行为。同时,街道办声称,自己不是案涉石料加工厂的征收主体,也不是案涉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原告错列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但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拆迁现场的视听资料显示,被告街道办的副主任在案涉石料加工厂的拆除现场,并且有两名证人证实,由此可以认定被告街道办组织事实了案涉拆除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本案中,街道办并没有组织实施案涉拆除行为的法定职权,其自行组织人员实施案涉拆除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街道办的案涉拆除行为违法。
郑重提醒:征地动迁无小事,征收主体以及实施拆除行为的主体要谨记,征地动迁的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千万不要超越职权,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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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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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