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商铺拆迁律师:门面房遭遇拆迁,承租人应分得多少补偿
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承租人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门面房拆迁补偿案例
2013年,陈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张剑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协议》,约定由陈忠承租张剑位于市区的某门面房,用于经营火锅店,租赁期限为10年,年租金20万元。随后陈忠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开始经营活动。
2019年,当地因某重点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决定征收部分土地,陈忠经营的火锅店被划入了征收范围,拆迁指挥部依法制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了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补偿范围,并与房屋所有人张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5月,拆迁实施单位向陈忠下发了《限期搬迁通知》,要求其在6月15日前搬出该门面房,陈忠在对现场进行录像留证后搬出了房屋。
随后,拆迁指挥部将该门面房的房屋补偿款、装饰装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款、搬迁补助等发放到了张剑的账户,但张剑却拒绝将经营补偿支付给陈忠。那么陈忠究竟能否取得补偿呢?
律师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出租给承租人经营的,拆迁门面房时,承租人是否应获得拆迁补偿首先要看租赁双方对此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获得部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是停产停业的受害人,因此对于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结合双方剩余租赁期限、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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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