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村民房屋被强制拆除,诉至法院终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01 11:55:58    

  村民房屋被强制拆除?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村民房屋被强制拆除,诉至法院终维权

  山东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案件

  刘梅(化名)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有一处房屋。刘梅的房屋所在地因“县生物化工基地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刘梅未见到任何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也未与政府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20日,发现镇政府对刘梅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刘梅认为,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刘梅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关于镇政府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生物化工基地村庄搬迁计划》的制定主体均显示是镇政府,且镇政府又以自己名义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报批县生物化工基地村庄搬迁计划,并成立了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上述证据可以看出拆除房屋符合镇政府的结果追求和终极目的。镇政府虽称其不是拆除主体,拆除行为系由国家庄村民委员会实施,但刘梅提供的音频资料中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拆除工作由镇政府统一实施。综合以上法律事实,结合刘梅提供的音频、视频资料,镇政府提交的搬迁公告和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法则,应推定镇政府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

  关于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履行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定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并负举证责任,镇政府未提供作出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法定程序的证据,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视为没有履行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据此,应认定镇政府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20年4月份对刘梅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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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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