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厂房拆迁律师:彩钢厂遭遇强制拆除,如何确认强拆主体
山东青岛的冯先生在未收到任何文件,也未收到任何行政部门通知的情况下,投资建设的厂房就遭到了强制拆除。这次强拆给冯先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他把街道办诉至法院,街道办却说强制拆除与他们无关,这该如何是好呢?被拆的厂房还能获得拆迁补偿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与强制拆除相关的法律知识。
山东青岛彩钢厂拆迁补偿案例:
山东青岛的冯先生经营彩钢厂生意,2012年,他在村里合法承包了一片土地,并出资修建了三间厂房,用于存放钢材和部分切割钢材的器械。2014年5月的一天,在未收到任何文书通知的情况下,上述三间库房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冯先生认出拆除现场系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他将街道办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街道办负责人在拆除现场的照片,及部分街道办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录像。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冯先生告错对象了,他们既没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也没有对冯先生的厂房实施拆除行为,其在现场只是为了配合县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冯先生主张街道办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三间厂房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已经完成了初步证明任务。街道办作为被诉方,应当举证说明其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的合理理由。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街道办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冯先生厂房的行为违法。
冠领说法:
在强制拆除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拆除房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履行通知、催告等程序,会导致原本就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在证实拆除实施主体时更加难以进行充分举证。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更多的举证不能责任。
本案中,好在冯先生在厂房遭遇强拆时,及时拍照、录像进行取证,使其损失能够得以挽回。实践中,如果遭遇强制拆除,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既有利于证据保存,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提起的查处程序确认拆除主体。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强制拆除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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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李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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