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济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每亩补偿7.5万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29 11:02:59    

  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老洼村拟征收土地公告》,全文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政策速递】济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每亩补偿7.5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老洼村南侧,邱洼村以东、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老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黄河体育及科技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体育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局、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征收小知识

  房组未到期,房子就被征收,租客可以不搬吗?

  房子被征收租客不可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搬。征收补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对房屋或土地征收后而给予的补偿。简单来说,房屋被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所以租客拒绝搬迁是不合理的,即使房屋没有到期,承租人也不能因为自己租房期限还没有到拒绝搬迁,但是可以向出租人要求给予合理的赔偿。

  房子被征收租客是否有补偿?

  房子被征收租客是否有补偿的问题,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地方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一般而言,房屋拆迁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得到一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然后房屋所有人按照房屋承租合同违约金的方式支付给承租人。因此承租人一般会得到一定的违约赔偿,而不是动迁补偿。但是,现已经有部分地区,例如上海,就明确规定,房屋拆迁,房屋承租人持有合法居住证以及房屋承租合同,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偿。因此,承租人是否有一定的补偿,应当视该地区的具体政策而定。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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