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枣庄发布征地补偿公告,每亩补偿7.7万元
2022年3月22日,山东省枣庄市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东谷山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枣庄市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东谷山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土住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兴仁街道办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谷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用途为道路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谷山村土地,位于文苑路东侧,人和路西侧,大连路南侧,兴教路北侧,总面积1.5009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1.5009公顷(城镇用地1.500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枣庄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7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谷山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谷山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3.7703万元。由薛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谷山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行人街道办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光明西路1699号用地科410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收小知识
继子女有权享受动迁房吗?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地位、权利等同于亲生子女,一般情况下可以享受动迁房。
当然,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此时,需看继子女的户口是否落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还要看征收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有关于安置人员有详细规定,继子女是否在安置人员的名单上。如果对安置资格有疑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权。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