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济南市政府公布高道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近日,山东济南市政府公布高道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详细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智慧物流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高道口村土地,位于张仙寨路以南,京东物流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578公顷,其中农用地1.6578公顷(其中耕地1.0777公顷,林地0.16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31公顷,农村道路0.283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高道口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高道口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7.300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普法链接:
被征收人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持有异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由政府出面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也就是说,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中,需要复议前置,即需要先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与复议,对裁定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因此,广大的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在一些案件中,并非法院与政府勾结,故意不受理此类案件,被征收人在提起诉讼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的诉求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避免浪费时间及精力,错过了解决争议的最佳时间。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