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山东青岛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奥律师、丁焕杰律师代理的山东青岛确认强拆违法案,经由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签协议,征收部门作出收回集体土地决定就可以避免承担强制拆除的责任了吗?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山东青岛一起强拆案件,法院审理过后,认定征收部门收回决定和强拆行为均违法。
山东青岛某街道于2016年展开社区改造工作,王女士的房屋刚好在征收范围之内。同年12月,当地居委会召开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了《补偿方案》。随后,征收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工作人员与王女士一家协商补偿问题。然而,多次协商仍是无法达到王女士的预期,其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直到2022年11月,居委会向王女士作出《收回决定》,通知其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进行补偿。800平方米的房屋只能置换218平方米的安置房,王女士认为这样的标准严重侵犯其利益,并没有按照决定内容搬离。一个月后,街道办联合多部门将王女士的房屋拆除了。
为维护自身权益,王女士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张奥律师、丁焕杰实习律师接受指派承办此案。
通过详细考察当地实际情况后,冠领律师判断,居委会想通过集体土地收回制度回避征收的法定程序,更方便实施强制拆除。因此,如果能够撤销《收回决定》,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律依据将不复存在。于是,冠领律师代理王女士分别提起撤销《收回决定》和确认强拆违法两个诉讼。
在撤销之诉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主张居委会在作出《收回决定》前未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权,作出该决定也未告知原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救济途径,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同时,居委会主张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作出《收回决定》,可居委会提交的在案证据,根本无法确认王女士按照《补偿方案》应获得的房屋补偿面积或货币补偿数额,被告作出的案涉《收回决定》中涉及补偿的上述决定证据不足。
在强拆之诉中,冠领律师着重强调街道办拆除房屋没有合法依据,不符合法定程序。街道办不承认实施了强拆行为,冠领律师直接找到其发布在公众号的文章,该文记录了街道办联合多部门拆除“钉子户”房屋,文中配图与王女士拍摄的拆除房屋现场视频内容基本一致。街道办发布文章相当于“不打自招”。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街道办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最终两案同时胜诉,为王女士之后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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