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贵州贵阳确认强拆砂厂违法案胜诉
贵州贵阳村民唐先生经营多年的砂厂被强行拆除,为挽回损失,唐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2023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砂厂的设备设施、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贵州贵阳的唐先生,在经过村委会批准后获得13.8亩非耕地使用权,并经村委会同意在土地上经营露天砂厂来处理弃渣。
后来相关部门进行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用砂厂的土地。但其并没有按照正规的征地流程实施,每次都是上门口头沟通补偿标准,而且补偿很低,远远不符合砂厂的实际价值,所以唐先生迟迟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令人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2022年6月1日,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强行推平砂厂,拆除砂厂中安装的设备设施。经营多年的砂厂顷刻间变成了废墟,唐先生决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经过研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张奥律师与程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实地进行调查,收集强拆前砂厂和设备的照片、分析签订的有偿使用转让合同书等证据材料,向唐先生指出对方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其后根据唐先生的诉求和实际情况书写起诉状向法院提交。
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冠领律师和相关部门在唐先生起诉的被告是否适格、相关部门拆除砂厂是否合法、集体土地上修建砂厂是否合法等等全方面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特别是关于本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强拆行为是否为违法的问题上,相关部门一再主张:
1、把砂厂及设备设施强制清除是轨道建设的需要,是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唐先生砂厂所占用的土地并非合法承包,是从他人转租所得的,其租赁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冠领律师则明确地提出:
1、唐先生砂厂已经纳入征收规划的范围,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在不具备强制拆除职权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该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2、相关部门在未与唐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拆除唐先生的砂厂及设施设备,程序严重违法。
3、唐先生所占用土地,是合法承包取得且有租赁合同。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判决:确认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唐先生砂厂的设备设施、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冯岩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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