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东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案上诉获胜
青海海东刘正良的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后,因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职责提起行政诉讼,但不服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继续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苗薇薇律师、陈五争律师提起上诉。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中的部分判决,责令被上诉人限期根据上诉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刘正良系青海省海东市某村村民,他的房屋因旧城改造被征收,就安置补偿问题与征收部门协商不成,双方陷入僵局,补偿事宜被搁置多年。
几经波折,刘正良联系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苗薇薇律师和陈五争律师的指导帮助下,于2021年12月,向实施征收的行政主体邮寄安置补偿申请。
次年4月,行政机关逾期未回复补偿申请,冠领律师遂代理委托人,以征收部门不履行法定的安置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该案进入审理后,刘正良却收到行政机关下达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其中附带有提供其90万货币补偿的内容。
受该文件的影响,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行政机关已对原告的补偿申请作出处理决定,对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刘正良邮寄的补偿申请的行为,仅认定为轻微的程序违法。最后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刘正良的补偿申请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作出补偿处理决定的诉讼请求。
被告突如其来的文件导致案情急剧变化,一审判决基本宣告委托人只能接受由征收部门单方面认可的补偿决定,形势对其非常不利。但冠领律师临危不乱,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分析应变能力,经过认真复盘,还是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认定本案仍有维权空间,鼓励委托人重建信心,坚持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首先,行政机关收到被征收人的补偿申请逾期未处理,明显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应被判确认违法。一审法院认定为轻微违法,实属不当。
其次,《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将该文件与《安置补偿决定》混为一谈,有违公正。
最后,委托评估机构的行政部门并非有权主体,其选定的机构以及作出评估报告不具法律效力,评估标准也不合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有关的评估内容,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已经履行法定的补偿职责。
因此,望二审法院能依法纠正一审法院中的错误判决。
二审法院吸纳了冠领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行政机关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与刘正良提出的补偿要求不符,实质是对刘正良征地补偿安置申请的处理意见。一审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已在该文件中对刘正良的补偿申请作出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中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作出补偿处理决定的诉讼请求的决定,责令被上诉人限期根据上诉人刘正良的申请依法作出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冠领律师介入本案后,确定了清晰的维权策略,一步步指导委托人向征收部门提起权利救济,待时机成熟时,适时提起行政诉讼,妥善应对情势变化,用扎实的业务能力帮委托人巩固维权决心,坚持上诉扭转局面,成功为其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本文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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