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信阳无证房屋行政赔偿争议案二审胜诉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南信阳行政赔偿争议案,历经两审法院审理,终迎来胜诉消息。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委托人刘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1998年,刘先生在河南省信阳某县建房,当时没有经过任何建设手续。直到2021年,当地自然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刘先生建设的房屋属于临时建筑,并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
刘先生对此未予理会。二十多年来,房屋所在地从最初杂草丛生的荒地,变成如今整整齐齐的房屋,这一片这么多户人家,基本上都没有相关手续,为什么只拆他的房屋?几天后,自然资源局强拆了刘先生的房屋。愤怒之余,刘先生决定找律师维权。经一番查询了解,刘先生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律所根据刘先生的情况,为其推荐了擅长处理征地拆迁领域纠纷的张宁宁律师。实地考察时,冠领律师发现刘先生房屋位于已经建成的商品房小区正对面。刘先生的房屋被强拆后,该位置已建设成商品房小区的大门,这明显就是“以拆违代拆迁”。
对此,冠领律师先是代理刘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部门于2022年4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自然资源局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随后,刘先生据此向自然资源局申请赔偿财产损失。
然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认为刘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面对如此境况,刘先生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刘先生所主张各项损失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冠领律师与刘先生就一审情况沟通之后,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一、案涉房屋并非违法建筑,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因地方建房和产权管理不规范以及普通人建房办证意识的缺乏,导致涉案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是地方建房的普遍情况,应尊重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环境下形成的房屋建筑的合理性。
二、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刘先生针对主张的损失,提供了强拆现场及强拆后的视频及照片,因为自然资源局的强拆行为,致使房屋及所有室内物品全部损毁,一审法院却仍认定上诉人未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
三、一审法院关于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因自然资源局的强拆行为,刘先生无法对现场物品进行搬离,扩大了财产损害范围和程度,给刘先生造成举证困难,应当依据物品损失清单及在案证据,按照有利于刘先生的原则依法赔偿。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责令其限期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本案提醒大家,如遇到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房屋纠纷问题,要及时找专业律师维权解决,以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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