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西晋中承包果园行政赔偿案胜诉
近年来,随着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法规制度的完善,农民建房的合理需求越来越得到保障,但我国目前仍存在大量兴建于多年前、未经过审批的农村自建房。这些房屋保障了一家人的安居,在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时不宜粗暴地采取“认定为违建”的“一刀切”办法,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细心处理。近日,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山西晋中要求行政赔偿案胜诉,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拆除委托人的房屋违法,限期赔偿委托人损失并支付利息。
陈光林夫妇均为山西省晋中市某村村民,陈光林的父亲于1996年6月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土地协议书》,约定村委会将一块土地承包给陈光林的父亲用于栽种果树、发展果园,期限为三十年。
2009年,陈光林父亲以分家的形式将承包土地南面和西面的土地使用权分给陈光林使用。陈光林夫妇后自行出资在其上建设了两间房屋,但未办理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022年10月,有关部门在未下发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陈光林夫妇根本来不及将屋内财产搬离,只在拍了几张照片后,便眼见着自家房屋变成了一片废墟。
陈光林夫妇乍逢此变,内心激愤不已,在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仍无法获得合理解释后,他们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维权。经人介绍,他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张雪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赶赴当地后,首先根据陈光林夫妇拍摄的照片、当地的媒体报道及周边村民的证言,确认了哪几个部门是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因强拆前陈光林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冠领律师认为其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在厘清事情经过、全面收集证据后,冠领律师代理陈光林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损失评估。
在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协议书中明确承包的土地用途为林业种植,陈光林夫妇在地上实施经营性房屋建设的行为违法,且陈光林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对此,冠领律师结合证据反驳称:
首先,《承包土地协议书》中明确允许承包人建设管理房,陈光林夫妇对土地的使用符合协议用途,且至今已有14年之久。前期建房时有关部门没有责令陈光林夫妇停止建设,陈光林夫妇建房的权利来源合法,不宜被强拆。
其次,有关部门在强拆房屋前没有告知陈光林夫妇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没有保障他们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强拆前没有对他们作出书面催告等,存在程序违法,且有关部门没有强拆房屋的法定职权。
最后,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强拆前未告知陈光林夫妇,亦未在强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护措施。强拆造成了陈光林夫妇室内物品毁损或丢失,应当进行赔偿。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拆除陈光林夫妇的房屋违法,限期赔偿损失2.6万元并支付利息。冠领律师办理的精彩案件为后续类似案件的维权人群树立了榜样,为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上了一把“安全锁”。(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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