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郑州城中村4处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2018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某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对聂广华拥有的四处房屋实施了强拆。聂广华认为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2019年5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拆除聂广华房屋的行为违法。
聂广华系河南省郑州市城镇居民,2006年,他在周边农村购买了一处宅基地并用复合板搭建起四座房屋,但并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及建设规划许可手续。2016年11月,当地行政机关开始实施河道片区改造工作,聂广华的房屋被纳入了动迁范围。
因聂广华并非当地农村村民,且没有任何合法有效建筑手续,行政机关给出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同期被征收的其他房屋,聂广华对此感到非常不满,拒绝与行政机关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此,聂广华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予解决。2018年12月,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对聂广华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聂广华对强拆行为不服,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专精拆迁领域的曹焱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在查明房屋权属及被强拆后的状况后,深入分析了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从行政机关官网上查询到片区改造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图,确了认聂广华系被强拆房屋的业主且未收到安置补偿。之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聂广华并非本地村民,购买宅基地建造房屋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被拆除的房屋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财产权益范围,聂广华因事实建造所形成房屋的物权亦是国家法律不予保护的。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称:
如聂广华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在尚未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即被行政机关实施拆除,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如聂广华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在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进行强拆,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规定。所以行政机关对聂广华房屋实施拆除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拆除聂广华房屋的行为违法。聂广华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冠领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由衷的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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