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韶关强拆7层房屋纠纷案胜诉
2022年8月5日,李先生位于广东韶关的一栋7层房屋,正值征收之际,被有关部门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夷为平地。李先生认为有关部门是以拆危代拆迁,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近日,这场强拆房屋纠纷在两位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取得了胜诉的好结果,成功确认两个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李先生是广东韶关某村村民,过去30年,在该村陆续建起一栋7层楼的房屋,并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2022年3月,当地行政机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李先生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之内。同年7月底,行政机关以李先生在未取得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加建楼房,且该楼房存在安全隐患而向其出具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随后某工程检测公司又对该房屋作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加固或拆除。2022年8月,行政机关便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夷为平地。
李先生认为行政机关并未与自己商议好安置补偿问题就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于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一番咨询,李先生决定委托冠领律所帮他诉讼维权,律所委派了专业处理拆迁纠纷的吴佩展律师和赵江曼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去到当地了解情况。通过浏览强拆视频和照片、查阅行政机关出具的几份征收文件、与委托人交谈,理清案件始末;然后经过对当地政策的了解,确认拆迁主体是当地行政机关,实施单位是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两位律师随后指导李先生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再陪同他对两个部门提起诉讼。
庭审中,行政机关辩称,经排查,李先生违规加建楼房,其房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故对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并未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予以拆除。后来经第三方机构鉴定,涉案房屋为D级危房,才与住建局联合执法,进行了拆除。
住建局辩称,李先生将他们列为被告,起诉对象有误。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决定和命令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己方只是依照行政机关的指示,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实施拆除作业,不等于被诉行政行为由己方作出,因此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冠领律师反驳道,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37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可见,行政机关在强拆房屋之前,须经过作出行政决定、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公告等程序。
本案中,行政机关仅向李先生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没有完全履行上述程序,且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不符合程序法的规定。
另外,行政机关承认涉案房屋的强拆行为是其与住建局的联合执法,共同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建局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行政机关和住建局强拆李先生楼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居住了30年的楼房一夕之间被夷为平地,持续了数月的强拆纠纷也在一夕之间得以解决,此次的胜诉结果为李先生之后申请行政赔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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