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三门峡农村房屋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河南三门峡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再次迎来了好消息。因冠领律师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工作扎实、论证充分,街道办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后,于二审中主动申请了撤诉。最终二审法院对此作出了准许的裁定,该案圆满结束!
何明江是河南三门峡某村的村民,他在该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2020年4月,该地某部门发布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何明江的房屋正好在征收拆迁范围内。方案中指明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按照2013年的《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街道办负责具体实施。
之后,街道办根据文件规定将安置补偿标准进行了公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何明江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现场清点登记,制定了《现场清点登记表》。不过,因对补偿标准不认同,何明江一直未与街道办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街道办亦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直至2022年3月,街道办组织人员将何明江的房屋强制拆除,夷为平地。在强拆当天,何明江有意识地拍摄了大量强拆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此后,何明江通过网上查询了解,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赵江曼律师、吴佩展律师承办此案。在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对街道办实施的所有行为进行了研判。何明江认为冠领律师非常专业,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街道办提交了大量文件作为证据,辩称在本案中并非适格被告。对原告的房屋下达征收决定的是其上级部门作出的,被告只是受委托的具体实施单位,没有独立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权限,不具备被告资格;并且街道办履行了一系列相关的行政手续,包括安置补偿公告、对房屋进行丈量清点,其拆除行为是合法的。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街道办自认其负责具体实施拆迁安置工作,包括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对原告房屋进行丈量清点、协商安置补偿事宜,还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工作,恰恰可以认定被告系案涉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故被告主体适格。
其次,在原告未得到拆迁安置的情况下,被告便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违反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不符合法定程序,明显不当。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定职权,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街道办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超越了法定职权。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街道办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街道办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裁定准许。
案件胜诉终成定局,为委托人之后申请强拆赔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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