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辽宁铁岭农村申请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案胜诉
何新元居住在辽宁省铁岭市农村,2020年9月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征收项目信息公开申请,收到告知书称不予公开,随后何新元向行政机关提交的复议申请也被驳回。2021年1月,何新元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何新元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何新元系辽宁省铁岭市某村村民,因当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机关拟征收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房屋,何新元的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但他除了看到一份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外,对项目名称、补偿方案等细节均不了解。
何新元担忧后续补偿问题,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他的需求。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黄相海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确定征收项目存在后,代理委托人拟定、并通过EMS邮寄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征收批准文件、供地方案、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14项与该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公开。2020年9月,有关部门作出告知书,称上述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
当月,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拟定、并向行政机关邮寄了复议申请书。2020年12月,行政机关作出了驳回何新元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何新元认为告知书和决定的内容严重背离事实,内容不适当,于2021年1月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告知书和决定,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在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及行政机关辩称:何新元提交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故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意见及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部门、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有关部门在作出不予公开告知书前,未依据法律规定对何新元的14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没有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维持了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同样未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何新元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冠领律师耐心的服务态度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对法律程序的熟练运用帮助委托人拨开眼前的迷雾,得以了解可争取的拆迁利益,避免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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