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青岛养猪场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2-23 14:00:09    

  全福养猪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某村,投资人为甘天宇。2019年9月,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养猪场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全福养猪场与甘天宇均对强拆行为不服,于2019年底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街道办事处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4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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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甘天宇在山东省青岛市某村投资建设了全福养猪场,但厂房没有办理过相关准建手续,只有村里允许建房养猪的补充协议和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文件。

  2019年6月,当地街道办事处作出《某村企业非住宅房屋搬迁公告》,全福养猪场及其院内建设的厂房位于上述搬迁范围。因双方一直无法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全福养猪场未与任何单位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同年9月,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全福养猪场院内的厂房进行了强拆。

  全福养猪场与甘天宇认为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于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陈君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到现场查看,确认了厂房处于被拆除的状态,并通过委托人拍摄录制的照片、视频等资料确认了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照片、视频确实可以证明强拆现场有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但无法证明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且被拆除的厂房属于违建,被强制拆除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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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街道办事处称不知道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应当对其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被拆除的厂房确实没有办理相关准建手续,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强拆行为前,应该先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街道办事处直接实施强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街道办事处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全福养猪场为个人独资企业,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而甘天宇作为投资人,不具备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若干具体行政行为中均有甘天宇本人,资产评估单中名字也写的是甘天宇,所以其是本案的行政相对人,主体适格。

  上级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圆满结案,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帮助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顺利启动与街道办事处关于赔偿事项的谈判,为后续挽回损失、重归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奠定了基础。(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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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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