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安徽淮安自建房撤销限拆通知案胜诉
向鸿光在安徽省某村拥有一处房屋,2021年3月,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房屋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向鸿光认为有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同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当年4月作出判决,撤销了有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向鸿光居住在安徽省某村,因当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向鸿光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向鸿光认为征收不合理,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3月,有关部门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张贴在该房屋的墙外,载明该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向鸿光限期自行拆除房屋,逾期未拆除的,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向鸿光对此不服,经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后,向鸿光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所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郭敏慧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上述征收项目后,发现有关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前,未向向鸿光送达任何法律文件,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行政机关说明关于征收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了解到向鸿光此时尚在与有关部门就拆迁补偿事项进行谈判。
冠领律师据此判断,有关部门作出拆除通知的行为,有很大可能是以违建强拆为手段实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逼迫向鸿光尽快签订拆迁协议,此举势必严重侵害甚至剥夺向鸿光合法的拆迁补偿权。冠领律师随后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根据其他部门作出的关于认定某村违法建筑的复函及名单,证明向鸿光的房屋没有办理规划审批和备案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责,通知向鸿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有关部门举证的名单中仅认定当地有五户未按规定办理规划手续,向鸿光并不在这五户之内;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而在本案中,有关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前并未履行上述义务,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为本案奠定了胜局,也为委托人后续争取合理拆迁补偿打下了基础,冠领律师精湛的专业水平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展现了冠领律师的办案风采。(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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