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代理广东云浮3层楼房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案胜诉
广东云浮的罗先生兄弟为满足家人居住需要,出资兴建了一栋3层楼房,没想到房屋建成不久就收到当地街道办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房屋。罗先生一家不服该通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代理该案取得胜诉,成功撤销了被告街道办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罗先生兄弟四人是广东云浮某村村民。因家中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老房已成危房,四兄弟及家庭成员面临无房可住。为此,大哥另行建造了新房。可因当地村委会已无闲置宅基地,直到2014年小弟去世,其他兄弟的居住困难还是没解决。为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罗先生兄弟二人在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自2019年开始共同出资,在罗先生已经荒芜的承包地上建造了一栋3层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混凝土红砖楼房。
可是2022年1月,房屋才落成一个月,当地街道办就向罗先生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其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违反《城乡规划法》,要求在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强拆。对此,罗先生一家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并委托了冠领委派的黄相海律师、卢剑实习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0名村民签名按捺指印的《建房同意签名表》、卫星图斑等证据进行收集、整理,以证明罗先生兄弟用地建房有村民代表同意,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等,随后代理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称:涉案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原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被告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处罚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冠领律师依据向法院阐明建房迫不得已的现实情况,同时依法指出:行政机关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作出对公民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依据程序正当原则,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本案中,被告街道办在对原告作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前,仅对涉案现场进行了拍照,并没有对原告建设涉案房屋的行为以及其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调查核实,且未将其作出限期拆除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辩、陈述等权利。因而,被告街道办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反行政程序正当原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被告街道办于2022年1月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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