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西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4:36:18    

  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上的公正与实体上的公正同等重要。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于清、李雅二人起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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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清与李锐夫妻二人是西安人,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5年李锐去世,此房产由二人的女儿李雅继承。2022年,因城市规划需要,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从得知征收消息后,于清、李雅二人多次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事宜,但尚未就此达成协议时,她们就收到了当地政府送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细看这份决定书,李雅发现,决定书中不仅列错了被征收人、房屋面积错误,还强硬的要求被征收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将房屋腾空、搬迁,逾期将直接拆除。一纸决定让于清母女心急如焚,如果再不采取行动,迎来的只能是房屋被拆除的结果。经过多方比对,于清、李雅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妥紫荣律师代理自己维权,希望能够撤销这份决定书。

  庭审中,被告政府坚持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合法有效,不存在程序违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妥紫荣律师立足争议焦点,依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将李锐错列为被征收人。李锐已于2015年去世,有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证明。李锐去世后,继承人于清自愿放弃继承份额,李雅继承该遗产。故李雅系案涉房屋所有权人。被告未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调查清楚,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二、房地产估价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将案涉房屋确认为建筑面积62平方米。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证实,该住户地下室系当年分房时随住房一起分配所得。评估报告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均未予以载明,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本案中,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作出之后,未保障原告复核的权利即作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妥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得知胜诉的消息,当事人也终于松了口气,频频感谢妥紫荣律师不负所托。

  本案为广大被征收人做出提示,征地拆迁中,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而不该一味地追求最终拆迁目的的快速实现。一旦遇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维权。(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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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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