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贵州黔南州三处林木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4-17 15:26:59    

  2024年,贵州黔南州某村的甲组向县政府提交了《履行确权职责申请书》后,迟迟未得到答复。为此,甲组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协助甲组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审查,责令县政府在六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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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南州某村河边土地和林木归该村甲组集体所有。2022年10月,甲组村民潘先生私自出售河边三处林木。2023年2月,甲组报警后,派出所指引甲组向当地林业局求助。林业局调查后发现,砍伐导致甲组损失26万元。甲组与潘先生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建议先由甲组向县政府申请确认林地使用权,驳回了甲组的起诉。2024年10月10日,甲组向县政府提出确权申请,提交了《履行确权职责申请书》,县政府于10月12日签收申请书,但至2025年1月未有答复。甲组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律师郭昊、实习律师崔清清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发现甲组在申请确权的过程中,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向县政府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并且县政府也已经签收了这些材料。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在收到确权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处理决定。但在此案中,县政府明显超出了法定答复期限,未对甲组的申请作出任何回应。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甲组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县政府依法履行确权职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县政府辩称:甲组未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且该争议由镇政府处理更合适。

  律师围绕《履行确权职责申请书》、快递信息截图等证据,指出: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县政府作为县级政府部门,具有法定义务及时处理此类土地争议案件。县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权决定,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2025年1月,经复议机关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责令县政府限期履职。冠领律师成功为甲组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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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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