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拆迁律师解答厂房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如果被征收人尚未做出选择,征收部门就直接通知领款,这是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与厂房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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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合法厂房拆迁案例:
45岁的周广权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厂房,并依法持有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面积大约二百平方米。
2015年,周广权所在村子因环城公路建设将启动征地拆迁,他的厂房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后,征收部门与周广权沟通厂房拆迁补偿事宜,由于一直未见到征地公告等征收文件,且补偿金额太低,周广权并未签订厂房拆迁补偿协议。
之后,征收部门直接决定对周广权实行自建房安置加部分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厂房拆迁补偿。此外,征收部门还作出了《领款通知》,要求周广权接到通知5日内,主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厂房拆迁补偿款。
周广权认为,征收部门剥夺了他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且给出的补偿金额过低,遂对《领款通知》提出了行政复议。迫于压力,征收部门主动撤销了该通知。
为了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广权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未经批准先行征收土地的行为违法。
由于征收部门在信息公开环节无法提供征收公告等相关征收文件,看到周广权起诉维权,迫于压力在开庭前主动联系了他。之后,双方又多次就补偿问题展开协商。最终,征收部门提高了对周广权的补偿金额,并且分配宅基地进行安置。周广权对这一结果亦比较满意,遂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冠领说法:
总之,被征收人在遭遇厂房拆迁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拆迁过程程序繁琐,被拆迁人一定要慎重对待每一个拆迁环节,尤其是在补偿方面,不能轻易做出让步。如果感觉补偿不合理,不妨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厂房拆迁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