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殖场拆迁律师:泥鳅养殖场被强拆维权一波三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若法院未在规定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那么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的小李毕业后一直从事泥鳅养殖的工作。2017年,小李在其承包和租赁的农用地上建设了泥鳅养殖场,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2018年5月15日,当地镇政府以该泥鳅养殖场违反村镇建设规划为由向小李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在2018年5月25日前自行拆除所建的泥鳅养殖场,逾期将由执法队强制拆除。
短短十日过去,小李没有找到新的养殖场址,自然没有自行拆除。于是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泥鳅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导致小李养殖的泥鳅全部散逸至公共河道,给小李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为此,小李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2018年8月6日,小李拿到了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胜诉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有此判决,小李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镇政府赔偿经济损失。但该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也未告知小李补正起诉材料。
此时小李该怎么办呢?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小李以该法院对其起诉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为由,向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受理后,听取了小李的意见,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该法院违反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向该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尽快对小李的起诉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该区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决定对小李的起诉予以立案,最终判决该镇政府赔偿小李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养殖场拆迁律师:泥鳅养殖场被强拆维权一波三折”一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撰稿人:张萌
审核律师:冯昱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