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羊养殖场被强拆遭拒绝赔偿怎么办
早些时间,为相应国家大力建设养殖业的号召,很多人开始苦心经营养殖工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当初建设养殖场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现在却有很多养殖场因“环境整治”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并认定为违建遭到强拆,养殖户也拿不到赔偿。此时,养殖户应该怎么办呢?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1年,山东的张先生打算在某村承包了一块地用于建设羊养殖场,当地的镇政府向张先生下发了选址意见书,并在其中载明建设项目名称,用地面积以及具体的建设地点。随后,张先生便依据该意见书上载明的地点建设了羊养殖场,但未办理土地审批、备案手续。
2003年,张先生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县环保局审批后,同意其建设羊养殖场。2004年,张先生办理了营业执照,依法养殖羊。在其苦心经营下,张先生的羊养殖场越来越好。
2018年,当地镇政府向张先生下达通知,告知其羊养殖场属于违建,要求张先生自行拆除,否则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不予赔偿。张先生却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经营了十几年的羊养殖场突然变成了违建,于是他就此情况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当地镇政府不应将张先生的羊养殖场认定为违建。虽然张先生没有办理土地审批、备案手续,但是已经依法填报了环评表,也取得了经营资格,且已经营十几年,没有任何行政机关认为该养殖场属于违建,因此张先生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利益。
在此期间,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张先生的羊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承受了巨大损失的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该羊养殖场是经过镇政府选址批准、县环保部门审批后建设的,有办理了营业执照,因此该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是经过当地政府同意的,张先生对此享有信赖利益。所以当地镇政府应对案涉羊养殖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强拆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律师说法:
政府的行政行为一经做出,便会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公民对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像张先生这种虽然在建设时缺少相关的审批手续,但是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均得到了行政机关认可的情况,行政机关不能以“违建”为由,要求其自行拆除,并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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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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