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都必须拆除吗?农村哪年的违建可不拆?
经常有人咨询“哪年的违建可不拆”这一类的问题,这个问题实务中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违建”,都会面临拆除的局面,可以不拆的本质上要么不属于“违建”,要么是可以通过补全手续转为合法建筑。
之所以有很多人问这个问题,是因为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此后村镇建房也需要遵守该规定,报规划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规划许可相关的证件,最后有可能面临拆除的局面。因此,2008年以前,在合法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即使没有规划许可手续,一般也不会拆除。可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的方式,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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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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