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律师助三村民维权获胜
2023年7月的三门峡,暑气蒸腾,杨先生站在自家临街的老房前,墙根的青苔被晒得发蔫,手里那张刚贴出来的棚户区改造公告,纸边已被他反复摩挲得发皱。公告上的补偿标准像块冰砣子,攥在手里能凉到心里,置换的新房要挪到城郊的安置区,比现在的住处偏出两站地,他开了十五年的杂货铺,若按住宅标准补偿,连重新盘个铺面的本钱都凑不齐。
对门的张老汉也怀揣着公告,蹲坐在门槛上,烟袋锅子在青石板上磕得“邦邦”作响。他那座带有天井的老宅乃是祖上传下来的,然而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比实际面积少了半间房。征收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认可登记的数字。此外,院子里那棵有着三百年树龄的老槐树,竟按照杂树的标准仅补偿五十块钱。
斜对门的李大姐正认真地擦拭着裁缝铺的玻璃,将其擦得锃亮。玻璃上“量身定制”的红字在阳光的照耀下,仿佛散发着灼热的温度。她手里捏着那张盖有红章的工商执照,执照上的年检章层层叠叠,积攒了厚厚的一层。然而,公告里却明确写着“住改非不满五年按住宅算”。可实际上,她这铺子已经开了八年之久。于是,她前往征收办询问此事,对方却指着公告上的日期,表示“按这个算”。
三人聚在老槐树下的阴凉处,个个愁眉不展。不久之后,三人商议一番,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时,由于杨先生等三人并未委托律师,出庭时不知如何答辩,以至于一审法院以“基本履行程序”为由,驳回了杨先生等三人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的诉求。杨先生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于是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律师陈君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研读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包括征收决定、相关规划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等,对案情有了初步的把握。随后,律师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展开深入调查。
律师发现,此次征收范围内不仅有国有建设用地,还存在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的征收审批权在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无权直接对集体土地作出征收决定。而县政府在未获得省级政府对涉案集体土地征收批准的情况下,直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征收决定,这一行为明显超越职权,且适用法律错误。
同时,律师还注意到,一审法院虽认定征收决定在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证据方面不够充足,但并未认定其违法。二审时,律师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征收范围内多户居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县政府未就集体土地征收申请省级批复的核查函。一切准备妥当后,律师代理杨先生等三人提起上诉。
律师在二审中着重强调,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是作出征收决定的法定前提,县政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进一步凸显了征收决定的违法性。并指出依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需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县政府在此次征收过程中未提交任何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文件,直接以国有土地程序实施征收,属于“超越职权”且“适用法律错误”。
2025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超越职权且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
判决下来那天,三门峡下了场打雨。三人站在老槐树下,看着公告被摘下。远处,拆迁队的机器还停在路口,但这一次,它们暂时不会再往前挪动了。(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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