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糕点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被强拆还能索赔吗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又遭强拆,此时还能维权吗?最近,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江苏苏州的老城区,有一家经营了二十多年的老字号糕点铺,店主周先生从父亲手中接过这份家业,凭借传统手艺和诚信经营,成为街坊邻居心中的“味道记忆”。
2023年10月,该区域被列入城市更新项目,周先生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然而,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未到,施工队却突然强行拆除了店铺,导致店内未及时搬离的贵重设备和祖传配方资料全部损毁。周先生手持协议,面对满目疮痍的店铺旧址,心中充满困惑与愤怒:签了协议,为何还会遭遇强拆?这种情况下,他还能索赔吗?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意味着征收方可以无视程序、肆意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若征收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或未足额支付补偿款即实施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周先生的情况中,征收方提前强拆且造成额外损失,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有些被征收人认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就不能再维权”,但协议约定的是“合法搬迁”,而非“允许违法强拆”。总之,只要征收方未按法定程序拆除(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即使签了协议,被征收人仍可追究其违法强拆的责任,要求赔偿物品损失、装修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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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