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基地剩余区域遭强拆,拆迁补偿权益如何维护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04 09:21:16    

  辽宁本溪的刘先生站在绿色种植基地的废墟前,满心愤懑——他已就基地部分区域与镇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自行拆除,可剩余区域竟被镇政府以“补偿完毕”为由强制拆除,未获任何额外补偿。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他后续争取合理补偿铺平了道路。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种植基地剩余区域遭强拆,拆迁补偿权益如何维护

  刘先生的绿色种植基地拥有房屋、鱼塘等设施,因高速公路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5月,他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合同,就基地部分区域的附着物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按约定自行拆除了相应设施。然而同年10月,镇政府突然依据协议中“被征收人不拆,征收方可代履行”条款,以“补偿已足额支付”为由,对基地剩余附着物实施强制拆除,且未给予任何额外拆迁补偿。“说好只拆协议内的区域,怎么剩下的也被强拆了?”刘先生对这种“超额拆除”且拒付补偿的行为难以接受,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

  冠领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证据发现:镇政府虽主张强拆系“代履行”,但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时,需申请法院执行。而镇政府在未获法律授权、且补偿决定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自行强拆剩余区域,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此外,律师还指出补偿评估存在瑕疵,镇政府对剩余区域的拆迁补偿未作充分考量,存在“补偿不足”问题。

  庭审中,冠领律师结合基地位置定位、经营资质证明、强拆前后影像资料等证据,有力论证镇政府强拆行为的违法性。2025年3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2023年10月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此案表明,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应严格遵循“约定范围”,征收方不得擅自扩大拆除范围且拒付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调,征收应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任何超出协议约定的拆除行为,若未补充补偿,均属违法。当遭遇类似“超额强拆”时,被征收人应保留协议、强拆证据,通过专业律师主张权益,确保拆迁补偿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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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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