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协议先打拆迁补偿,纺织厂遭遇强买强卖该怎么应对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拆迁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其每一个环节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拆迁补偿作为其中的核心要素,更是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保障。那么,未签协议先打拆迁补偿,遭遇强买强卖该怎么应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宜昌城郊的蒋先生经营着一家纺织厂,厂区占地8000平方米。2017年,他与区行政机关签订《工业用地租赁合同》,投入全部积蓄建成该厂,合同明确租赁期限至2037年。多年来,工厂不仅实现稳步发展,还带动周边三个村的劳动力就业,成为当地颇具影响力的民生企业。2024年下半年,当地启动片区改造项目,蒋先生的纺织厂被纳入拆迁范围。
之后,征收方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拆迁补偿事宜,但双方在补偿标准和回迁政策上分歧较大。蒋先生明确表示,对方提出的补偿金额连设备搬迁费用都不够,因此不同意相关方案,拆迁补偿协议始终未能签订。
令蒋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沟通无果的次日,其银行账户被强制转入500万元。随后,《限期搬离通知书》被贴至厂区门口,理由为“已接受拆迁补偿,拒不腾退将强制执行”。看着被推倒一半的围墙和散落的设备零件,蒋先生既愤怒又无奈,自己从未认可这份补偿,却被强行扣上“接受补偿”的帽子。
那么,被征收人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结合本案来看,征收方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且补偿需基于双方达成的协议或依法作出的补偿决定;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本案中,征收方在未与蒋先生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打款并以暴力手段逼迁,已构成违法。建议蒋先生坚决拒绝认可不合理补偿,第一时间保留好暴力逼迁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要求按照合理标准重新确定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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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