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临街商铺拆迁补偿未足额到位能否拒绝搬迁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15 09:12:23    

  规定的搬迁期限临近,而承诺的拆迁补偿却未全部到账,被征收人究竟能否以此拒绝搬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律师说法:临街商铺拆迁补偿未足额到位能否拒绝搬迁

  张女士在南京某地拥有一处临街商铺。2025年初,该区域因道路扩建项目启动征收。经协商评估,征收部门与张女士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总额为200万元,协议明确载明“补偿款于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张女士则需在收到全款后60日内完成搬迁。

  然而,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张女士仅收到了150万元。征收办工作人员称审批流程延误,剩余拆迁补偿会很快到位,同时催促张女士必须按原定时限搬离。可张女士担心如果搬走后商铺被拆除,剩余的补偿又不到位,她会处于被动地位,于是拒绝在拿到全款前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而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迟迟不予补偿。

  在张女士的遭遇中,协议约定的200万元未全额支付的情况下,征收方即要求其搬迁,显然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强制性规定。在此情形下,张女士拒绝搬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行为。不过,拒绝搬迁并非解决问题的终点,积极、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方能真正“破解”搬迁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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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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