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6-25 09:17:57    

  在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改造本是一项改善民生的惠民工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拆迁方会出现“未签协议先拆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棚户区改造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棚户区改造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

  河南郑州吴先生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被划入拆迁范围后,他还未与拆迁部门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其房屋就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家中家具、家电及贵重物品全部损毁,损失惨重。吴先生后期通过行政诉讼成功确认拆迁部门的拆房行为违法,随即为下一步的行政赔偿奠定了基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该条例第31条还规定,禁止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显然,这种未签协议就强行拆房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当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其次,收集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然后,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维权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一是时效问题,行政复议申请要在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要在6个月内提起;二是证据收集要全面,包括房屋现状照片、财产损失清单、目击证人证言等;三是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主张,而不仅限于拆迁方制定的补偿方案。建议被拆迁人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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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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