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迟迟未兑现,城中村老房子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清晨的湛江,阳光透过出租屋狭小的窗户,落在孟先生布满愁容的脸上。他摩挲着桌上那份泛黄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陷入沉思。那么,安置房迟迟未兑现,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1年9月,孟先生的老房子被划入城中村改造红线时,他心里既有对旧居的不舍,也有对新生活的憧憬。签约那天,街道办会议室的空调开得很足,墙上“共建美好家园”的标语格外醒目。孟先生仔细核对完补偿协议里的每个字,又在补充协议上郑重签下名字——协议里清楚地写着:补偿2套安置房,每套面积120平方米,由指定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
“放心吧老孟,”工作人员拍着他的肩膀,“最多两年,保准让你住上新房。”他信了,搬出老屋后,还特意在出租屋的日历上圈出了预计回迁的日期。日子一天天过去,出租屋的墙壁渐渐染上油烟的痕迹,孟先生的期盼却慢慢蒙上了灰。
起初,他隔三岔五就去拆迁办询问进度,得到的总是“快了快了”的含糊答复。后来,他看着拆迁地块上迟迟没有动工的迹象,心里的不安像藤蔓一样滋长。直到去年,房子还不见踪影。这样的困境,并非个例。当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安置房屋却迟迟未能兑现时,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孟先生遭遇,核心在于对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安置义务,这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部门作为协议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未交付安置房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孟先生作为被拆迁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若催告后仍未履行,可依据协议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协议、赔偿逾期交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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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