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因不舍老房曾不配合拆迁会影响拆迁补偿吗
人们对生活已久的房子往往有着别样的情结,那么,拆迁时因情感因素不配合拆迁工作,是否会影响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4年底,河北承德某地启动征收改造项目,年近70的王大爷因为不舍得居住一辈子的老宅,在征收方前来协商时闭门不见,也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王大爷远在外地的女儿接到消息赶了回来,通过女儿的开解,王大爷终于放下执念。
不久后征收方开始施工,王大爷的房屋也被拆除,但周边邻里都早已腾退并收到拆迁补偿,只有王大爷因为拒不配合没有签订协议也未获得补偿。王大爷担忧自己无法正常取得拆迁补偿,急忙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标准以房屋合法性、面积、区位等客观因素为依据,与被征收人是否配合协商无直接关联。
但实践中,征收方通常会设置“按时签约奖励”“提前搬迁奖励”等政策,这类奖励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逾期未签则无法享受。王大爷因前期拒绝协商错过奖励期,可能损失政策奖励,但法定拆迁补偿不受影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若征收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征收方应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和公告。在补偿决定生效前,征收方不得强制拆除房屋。若王大爷房屋被拆除前征收方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则其可以依法维权,主张确认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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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