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共有房屋拆迁后拆迁补偿怎么划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6-11 09:32:14    

  家庭共有的房屋拆迁时,共有人之一能够独自签署补偿协议吗?拆迁补偿又该如何划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共有房屋拆迁后拆迁补偿怎么划分

  赵家父母留下一栋老宅,房产证登记为赵家三兄弟共有。2025年,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大哥一直居住在老宅中,在收到拆迁通知后,他独自与征收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全部拆迁补偿。待两个弟弟追问他钱款时,赵老大却以他为家庭付出较多为由,要求多拿份额。而老二老三则认为老宅是三人共有,这笔补偿应当均分。三人因此争执不休。

  共有房屋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老宅房产证登记为三兄弟共有,但未明确约定共有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未明确约定且具有家庭关系的,视为共同共有。

  而家庭共有房屋拆迁时,部分共有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案涉补偿安置协议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且协议签订之后未得到其追认,安置补偿协议不具备合法有效的要件,应确认无效。此外,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平等权利,拆迁补偿款应平均分配。

  赵家大哥单独签署补偿协议,领取拆迁补偿的行为存在法律瑕疵,即使其主张“为家庭付出较多”,也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法院难以支持多分请求。对于拆迁补偿款,三兄弟可以首先协商确定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老二老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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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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