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歇业的商铺被拆迁,拆迁补偿中还包含停产停业损失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6-10 09:20:16    

  许久未营业的早餐铺门前聚集着几个工作人员,店主赵先生匆匆赶来——这间商铺马上要拆迁,工作人员来此是为了协商拆迁补偿,可这份拆迁补偿中却直接减去了停产停业损失,这是否合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暂时歇业的商铺被拆迁,拆迁补偿中还包含停产停业损失吗

  赵先生在湖北某村有一处商铺,做了十多年早餐生意。2024年底,因为父亲重病,赵先生需要每日往返医院照料父亲,没有精力照顾好两头,只好先把早餐铺关了门。虽然店铺挂上了暂停营业的牌子,但赵先生每隔几周就会抽时间回店里打扫卫生,就等着父亲病情稳定后能尽快营业。

  当收到拆迁通知时,赵先生喜忧参半,喜的是拆迁补偿能缓解家中因治病产生的经济压力,忧的是舍不得自己多年来的心血。然而,当他看到征收方给的补偿方案时,却惊讶地发现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赵先生指出这一点后,征收方却给出了“歇业无损失”的解释。双方因此争论不休,赵先生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立法本意是弥补经营者因征收导致的经营权益丧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这里的“效益”不仅指实际经营利润,还包括合法经营预期内的可得利益。

  因此,赵先生的早餐铺虽暂时歇业,但他未注销营业执照,早餐铺的设备也没有清理,完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征收属于剥夺了早餐铺恢复经营的可能,征收方理应赔偿预期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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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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