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婚变未迁户,拆迁补偿款该怎么争取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2-25 09:49:14    

  阳光洒在邻村那条熟悉的乡间小路上,邱女士却无心欣赏这美好的景色。她刚从村委会出来,满心的希望在听到那句“你别再来问了,不会给你补偿款的”后彻底破灭。那么,婚变未迁户,拆迁补偿款该怎么争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律所说法:婚变未迁户,拆迁补偿款该怎么争取

  2024年10月,广东汕头的邱女士坐在自家略显陈旧的沙发上,手中紧紧攥着村委会寄来的通知,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她将不再享有土地补偿款。随之而来,邱女士的思绪飘回到多年前,2005年,她与邻村的边先生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她便将户口迁入了邻村,村里的土地肥沃,村民们靠天吃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第二年,邱女士顺利从村里分得土地,正式成为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

  然而,命运的轨迹却在2022年发生转折,邱女士和边先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后,邱女士选择再婚,新的丈夫在邻市工作,她便随着丈夫搬到了邻市居住。尽管生活的重心发生了改变,但她的户口一直留在邻村。后来,边先生重新组建家庭,邱女士的户口也从边先生家户口本上独立出来,不过依旧落户在邻村,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信息清晰地记录着这一切。

  随着邻村的发展,村里的集体土地包括邱女士之前分得的土地被陆续占用。等发放补偿款的时候,她回到村里,和许久未见的村民们热情寒暄,可令人意外的是,她并未领到补偿,村委会在年初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上,决定不再给她发放土地补偿款,理由是她已经离婚且不在村里生活。这个理由让邱女士感到既荒唐又愤怒,她觉得自己的权益被无端侵犯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邱女士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后,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包括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益,不应受到侵害。村民会议的决议虽然体现了村民自治,但绝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剥夺邱女士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建议邱女士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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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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