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被遗漏的自建房拆迁补偿面积该怎么解决
“爸,咱们为啥还不搬家啊?同学们家好多都搬进新小区了。”老曹的儿子一脸疑惑地问。老曹长叹一口气,摸了摸儿子的头。那么,被遗漏的拆迁补偿面积该怎么解决?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湖北黄石某地,有处充满生活气息的小院,它承载着老曹一家五人的回忆。老曹的家位于城市的边缘,院子足有500多平方米,走进院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棵需两人合抱的老桂花树,每逢金秋,满院飘香。而院子正屋坐北朝南,宽敞明亮。
老曹一家五口,在这院子里度过了无数个春夏秋冬。清晨,阳光还未完全驱散晨雾,老曹就在院子里打太极,一招一式,沉稳有力,背后是妻儿忙碌准备早餐的身影,烟火气十足;傍晚,一家人围坐在院子里的石桌旁,吃着自家种的菜,聊着一天的见闻。
2024年5月,老曹的房屋被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范围内。起初,老曹心里还有些期待,想着改造后或许生活会更便利,环境也能焕然一新。可当涉及补偿问题时,矛盾却接踵而至。
2024年11月,有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老曹拿到这份决定书时,他的手忍不住颤抖起来。自家那连房屋带院子总计500多平方米的家,在这份决定书中就仅仅牵涉200平方米。“这剩下的那些面积哪去了?”老曹内心满是疑惑。但征收方却置之不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有关部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理应全面准确地调查老曹房屋及附属院子的实际情况。然而,最终决定补偿仅涉及到200平方米,这说明征收部门在调查登记环节极有可能存在疏忽或故意遗漏,未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履行职责,未将真实完整的房屋信息向老曹公布,导致补偿决定出现严重偏差。老曹可通过行政诉讼,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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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