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扯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就应该压低拆迁补偿吗
“铁路建设是公共利益,但补偿也不能这么低吧?”郭先生站在自家即将因铁路建设而拆迁的房屋前,对着拆迁工作人员说道。那么,扯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就应该压低拆迁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河南周口的某个村庄,阳光洒在错落有致的房屋上,泛起一片暖黄。郭先生站在自家那座有些年头的小院前,眉头紧锁。他家的房屋位于铁路规划沿线,周边是一片宁静的乡村景色,田野、溪流相伴,而这一切即将因为铁路建设而改变。
郭先生深知铁路建设对于整个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条铁路一旦建成,将会带动小镇的经济腾飞,让更多的年轻人有机会走出去,也会让外面的资源和商机源源不断地涌入。
可是,当他看到拆迁补偿方案时,心里还是像被泼了一盆冷水。那点补偿款,远远不足以重新购置一套合适的住所,更别提维持一家人日后的生活开销了。
夜晚,郭先生独自坐在葡萄架下,月光如水般洒在他身上。周围的田野里传来阵阵蛙鸣,可他却无心欣赏这熟悉的夜景。“这房子拆了,我们去哪儿呢?”郭先生的声音有些哽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郭先生认为该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务必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司法救济的机会。建议郭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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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