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不答应低价拆迁补偿,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怎么办
“这房子评估价这么低,你们是不是故意坑我?”范先生皱着眉头质问前来谈拆迁补偿的工作人员。那么,不答应低价拆迁补偿,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榕江苏徐州的一条老街巷里,阳光努力地穿透两旁高楼的缝隙,洒在一座略显破败的老宅上。范先生的老宅红砖古厝,燕尾脊高高翘起,老宅周围是一片熙熙攘攘的老街景象。2024年5月,范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可拆迁却异常低。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范先生解释着评估的依据,可范先生根本听不进去。
“你们说的这些我不懂,我只知道这房子对我来说意义非凡,绝不是这个价钱就能打发的。”范先生的声音有些颤抖。随着拆迁期限的日益临近,范先生每天都守在老宅里,生怕会有什么变故。而征收方也因为工程进度的压力,开始变得焦急起来。次月,征收方组织一群工作人员来到老宅前,声称要进行拆除工作。片刻后,房子化为乌有,沦为废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征收方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且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范先生的房屋,严重侵犯了范先生对老宅的所有权和居住权益等合法权益。建议范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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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