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未签,单位分得三间房屋被强制拆除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2-13 09:33:46    

  矿区角落,拆迁风暴骤临,未闻只言片语,院墙倾颓,菜蔬毁弃。那么,拆迁补偿协议未签,单位分得房子被强制拆除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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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扈先生是山西长治人,他的家是座略显破旧的小院,三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坐落在院子中央,墙壁上的砖块因风雨的侵蚀而有些斑驳。这里的房屋大多是几十年前为矿工们建造的,一排排错落有致。扈先生院子的西侧有堵院墙,虽然不高,但却围起了一方小小的天地,院墙外是扈先生精心开垦的一片菜地,每到季节,嫩绿的蔬菜便会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他在煤矿企业奉献了自己的大半生,那三间房屋承载着他无数的回忆,从年轻时的意气风发,到中年时的沉稳持家,每一个阶段都与这所房子紧密相连。如今,他已退休在家,本想在这熟悉的小院里安享晚年,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这份宁静。

  2024年5月,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片矿区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自公告发布后,扈先生时刻关注着改造的进展,他深知改造是大势所趋,他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谁知某天清晨,扈先生正准备出门晨练,却发现自己的院墙被征收方强制拆除。

  此时的扈先生,愤怒到了极点,他的脸涨得通红,声音也变得沙哑起来:“你们凭什么这样做?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你们这是违法的行为!”可是,那些人依旧无动于衷,继续着他们的拆除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征收方在没有对扈先生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进行拆除,完全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故征收方在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对扈先生的房屋院墙及地上物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并对房屋造成严重破坏,损害扈先生的合法权益,扈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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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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