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半生居处,征收时没有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单位称产权归它,我的补偿呢?”侯大妈在胡同石板路上徘徊,忧心忡忡。那么,半生居处,征收时没有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福建泉州,有片充满生活气息的住宅区,侯大妈所住的房子就在其中。那是一座有些年头的砖混结构小楼,小楼的楼道里弥漫着一股陈旧的气息,墙壁上有些地方的墙皮已经脱落,露出里面灰色的水泥。
侯大妈是位和蔼可亲、头发花白的老人,她在单位勤勤恳恳工作了多年,一直住在单位分给她的这套房子里。阳光透过窗户上有些模糊的玻璃洒在屋内,照亮了墙上那些发黄的照片,照片里是侯大妈年轻时候在单位的身影,还有一家人的合影。从青春岁月到迟暮之年,每一个角落都有她生活的印记。然而,平静的生活被一则征收通知打破了。
当侯大妈得知房子要被征收,而单位却称她没有补偿资格时,她愣住了。“我在这住了这么久,怎么就没资格呢?”侯大妈的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她坐在那张老旧的沙发上,环顾着四周熟悉的一切,心中满是委屈和不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侯大妈的情况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她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单位拥有产权,她作为长期居住使用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是否应当给予补偿容易产生争议。建议侯大妈应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对房屋长期居住使用以及投入的证据,证明她对房屋的实际权益和依赖程度,为争取补偿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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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