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股份制改制后的土地遇征收,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当征收的消息传来,河南新乡这个宁静的小村庄炸开了锅。谭先生看着身边或愤怒或困惑的村民,心中苦涩。那么,股份制改制后的土地遇征收,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青灰色的瓦片在晨曦下闪着微光,此刻,谭先生正坐在院子门口择菜,眉头紧锁。望着不远处那片即将被征收的土地,他陷入深深的沉思。这片土地在股份制改革后,一直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如今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却成了大问题。
“爸,咱得想办法啊,这补偿款按股份分才公平。”谭先生的儿子小谭急切地说道。谭先生微微点头,他何尝不知,为了这土地,村民们付出了多少心血,股份制改革时大家都满心期待,可现在……“走,去找其他几家商量商量。”谭先生放下手中的活计,带着儿子出门了。他们沿着村里的小路走去,路边的野草上还挂着露珠,几只鸡在路边觅食。
当他们来到村中央的打谷场,这里已经聚集了不少村民,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着。打谷场四周是高高的谷仓,木头搭建的仓壁有些地方已经斑驳。场地上还残留着一些去年收割时留下的谷茬,诉说着曾经的丰收。
只见,有人站到人群中间,清了清嗓子:“大伙,咱们村股份制改革,就是为了让土地利用更合理,大家的投入都有相应的股份。现在这补偿款,按户籍分不合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但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从户籍角度讲,集体经济组织考虑这样分配,是基于成员资格平等享有集体土地权益的理念。但按照股权分配,能够体现成员对集体土地资产贡献的量化,尊重土地股份制改革成果。具体分配方式应通过村民会议民主协商确定。
对于谭先生等村民来说,如果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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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