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分明有据,因拆迁补偿未谈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1-14 09:42:10    

  女子望着那纸决定书,满脸惊愕,自家合法权属的房子竟成为违建。如何为房子正名?这个疑问如巨石投入心湖。那么,房屋权属分明有据,因拆迁补偿未谈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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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西萍乡某村,田野间的麦浪在微风中轻轻摇曳。村头那棵古老的大榕树,见证着村子里的悲欢离合。进入村头往前走,有座别致的小院,这便是徐女士的家。

  徐女士的房子是座两层小楼,外墙是用淡蓝色的瓷砖砌成。楼顶的琉璃瓦整齐排列,像是给房子戴上了一顶华丽的帽子。门前的小院里,种满了各种各样的花草,有娇艳欲滴的牡丹、清新淡雅的茉莉,还有那沿着篱笆攀爬的蔷薇,每当花开时节,香气四溢,吸引着无数的蝴蝶和蜜蜂在花丛中翩翩起舞。

  2024年3月,有关部门的一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如同一颗重磅炸弹,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子,怎么就被认定是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呢?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中。前些日子,徐女士的房屋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双方因补偿未谈拢,不欢而散。思前想后,徐女士觉得肯定是有关部门“以拆违代拆迁”的套路。徐女士决定不能坐以待毙,她怀着一丝希望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等待结果的日子里,徐女士的房子被强制拆除。巨大的轰鸣声中,房屋的墙壁轰然倒塌,徐女士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家一点点消失,她的心仿佛被撕裂了一般。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徐女士的房屋,程序违法,徐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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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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