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拖延安置补偿款长达17年,冠领律师介入采取有效策略敦促有关部门履职
2005年,山东省烟台市某村为启动公路建设用地工程,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这本该是带动地方发展、惠及民生的好事,却卷起了陈鸣(化名)生活中的波涛。原来,陈鸣一家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均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随之而来的,不是期待中的安置与补偿,而是难以言表的困扰与不公。
2007年,相关部门在未与陈鸣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陈鸣的房屋,事后,陈鸣也仅只收到了一些奖励费。时至今日,相关部门甚至还没有对陈鸣的房屋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和评估,以致陈鸣一直都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待遇。
眼看着事情越拖越久,陈鸣焦急万分。后经朋友介绍,陈鸣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晓鹏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沟通了解案情后,首先代理陈鸣于2024年4月28日向相关部门邮寄了《行政补偿申请》等材料,请求对方履行补偿职责。一天后,相关部门虽签收了该材料,但一直并未作出相关答复。
面对这种情况,冠领律师安慰陈鸣: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明显违法。于是,律师随后代理陈鸣向上级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也给出了自己的立场。他们指出,他们已于2024年7月4日向陈鸣作出《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应向2006年烟台市房管局作出的《拆迁公告》中所确定的拆迁人主张权利。
对此,律师反驳道: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收到《行政补偿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于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回复给陈鸣,可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29日签收《行政补偿申请》后,于同年7月4日才将作出的《告知书》邮寄给陈鸣,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
第二,在烟台市房管局作出的《拆迁公告》中,其批准的拆迁范围仅限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案涉房屋。相关部门在未查明案涉房屋实际拆除人的情况下,仅凭这份《拆迁公告》,就告知陈鸣应向第三人提出补偿申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综合各方证据,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陈鸣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