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养殖场被征收,对方迟迟未予履行拆迁补偿职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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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生活在吉林四平,每日辛勤劳作,开着养殖场。他的养殖场比较简陋,用木桩和铁丝网围成的圈舍里,鸡鸭欢快地觅食,猪羊懒洋洋地晒着太阳。远处的几间小木屋,是薛先生休息和存放工具的地方。
2024年3月,薛先生听说有关部门作出土地征收批复,他的养殖场即将要被列入征收范围,薛先生的心一下子揪了起来。但随着周围人的陆续签约,薛先生始终未等到补偿谈判。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薛先生的养殖场作为地上附着物,应当获得合理的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有关部门在作出征收批复后,未及时与薛先生进行补偿谈判,有违土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和补偿标准要求。
本案中,薛先生可以主动与征收部门联系,要求进行补偿谈判。如果征收部门拒绝或拖延,薛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收项目的详细情况;或者直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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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