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协议签订后对方反悔说要重新确定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城市的变迁如同四季的更替,不可避免。但当强制拆除的铁锤落下,这份归宿和寄托瞬间变得摇摇欲坠。在这动荡的时刻,人们的命运被改写。那么,协议签订后,对方反悔说要重新确定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潍坊某地的房屋被云雾环绕,周围是茂密的森林,空气清新宜人。这里没有城市的喧嚣,只有大自然的宁静与美丽。院子里种着几棵枣树,每逢秋季,邻居们都拿着塑料袋来蒋先生的家里打枣吃。2023年10月,蒋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全家7口人都有安置,当时,蒋先生心中充满对未来生活的憧憬。
“这下好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有了保障。”蒋先生脸上挂着笑。协议签订两周后,蒋先生家的房屋被拆除。看着曾经的家园变成荒芜,蒋先生心中百感交集。2024年5月,征收部门在给予一小部分补偿款后,突然反悔拒绝给予剩余补偿款,称原先签订的补偿协议不作数了,要重新确定给蒋先生家的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政府在进行征收工作时,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履行承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本案中,蒋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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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